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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18-08-10 14:54     (点击: )

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民族交往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往来以及族际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关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汉族与一些少数民族的交往,既表现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茶马互市等密切的经济贸易联系,又表现在近现代中华民族抵御外侮中并肩战斗和相互配合等方面。民族交往是有社会性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在民族个人、群体、族别、国家之间的互动与往来,它既以物质层面的彼此交换与相互作用为现实基础,又包括精神层面上的相互理解、彼此协调。

民族交流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涉及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领域、各方面的交流,涉及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即民族生命群体的延续)。民族交流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动因和形式。民族只有在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才能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族发展无论属于常态的,还是属于异态的、跳跃式的发展,都是在民族交流活动中实现的。

民族交融是指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学习、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的过程,就是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民族交融是多民族国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同时,民族交融也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时刻都在进行的历史过程。古今中外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变化、发展,都是与民族交融紧密相关的。民族交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尊重差异。民族交融并不是要消除民族差异,消除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别,而是要包容多样、存异求同。第二,重在过程。包括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包容、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第三,强调认同。民族交融之“交”是指民族的交往、交流,民族交融之“融”是指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形成共同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家园,就是指各民族的相互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为更大的相互包容的共同体。

长期以来,我国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社会发展中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在历史进步中共同繁荣、共同发展。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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