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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19-09-10 14:38     (点击: )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市委统战部、市委教育工委有关意见,将每年9月份确定为我市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营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各民族共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民族团结教育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央、我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时代民族工作主题,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成果。通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各民族师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切实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良好氛围,推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和“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侵蚀的思想防线,提升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能力,净化校园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师生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做出新贡献。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紧密结合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学习,引导少数民族师生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主题,加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深刻认识民族团结的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促进各民族师生共同团结、共同奋斗、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紧紧团结在一起。

3.紧密结合抵御和防范宗教、“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工作,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深刻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破坏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图谋和本质,深刻认识依法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4.紧密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新生入学第一课教育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问题。

四、活动主要形式

1.参加理论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组织有关专门协调机制干部、少数民族辅导员和内派教师参加市委教育工委举办的少数民族学生管理干部培训班,提高相关人员的民族工作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统战部负责)

2.开展理论讲座,加强宣传教育。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展民族宗教理论讲座,向广大师生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知识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统战部负责)

3.召开思想动态会,掌握全校情况。在开学初期,组织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以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校园和谐为主题的座谈会,通报、沟通学校民族工作有关情况、了解少数民族师生思想动态。(统战部、学工部负责)

4.开展主题班会,组织知识竞赛。针对全校学生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参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统战部、学工部负责)

5.运用各类媒体,营造团结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民族团结教育,报道有关活动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二级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营造促进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统战部、宣传部、各单位、部门负责)

6.强化主题教育,贯穿课内课外。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到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之中,组织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各民族师生深刻认识民族团结的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统战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负责)

7.各二级学院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负责)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统一战线和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内容,密切配合、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充分反映各单位、部门在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新闻传播媒体、公众号,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规划,由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协同宣传、学生、安全保卫、后勤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4.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要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切实承担管理责任,针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上报学校,保持同公安等市有关部门及时密切沟通,早发现、早处置,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5.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记录和保存好反映活动开展情况的图片及文字资料,并于10月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党委统战部。纸质版加盖部门印章,电子版发送至tzb@tcu.edu.cn。

联系人:刘瑞江 韩俏

联系电话:23085206

报送地点:现代教育中心808A

 

                                                                 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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